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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15 - 316
目前對人口販賣問題的論述,如同布麗姬‧安德森 (Bridget Anderson) 與瑞菲卡‧安卓吉斯維克 (Rutvica Andrijasevic) 在他們的論文《性、奴隸與公民﹕反人口販賣的政治》 (Sex, Slaves and Citizens: the politics of anti-trafficking) 中所論辯的,不只是把「人口販運」簡化為「女性人口的性販運」,而忽略了其他類型的勞工人口販賣,且政府當局還將人口販運的現象與移民刻意連結在一起。
特別是從本世紀初,當歐洲各國緊縮移民政策與國界控制後,歐洲國家的政府把「人口販運的增加」歸咎於「非法移民的增加」。
在這個論述中,解決人口販運問題的方法就完全專注在控制移民數量上。「向人口販運問題宣戰」儼然已與打壓「非法移民」的政策緊密結合在一起。
英國在 2000 年簽訂、2006 年批准的「聯合國巴勒莫公約」(The UN’s Palermo Protocol,即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並非像多數人所認定的那樣,是一紙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人權法規,而是用來打擊跨國犯罪組織並強化國境控制的國際機制。
「巴勒莫公約」包括反人口販運條款,以及反走私移民。其中,反人口販運政策的方向,以英國來說,第一次出現在 2000 年工黨 (Labour Party) 政府的會議文件「設定邊界 (Setting the Boundaries)」中,發佈於「巴勒莫公約」的磋商期間。在「設定邊界」中的觸犯人口販運罪,並沒有將強迫與欺騙視為人口販運的重要元素。
此後,內政部的文件「停止人口販運﹕探討英國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 (Stopping TrafficL Exploring the extent of, and responses to, trafficking in women for sexual exploitation in the UK),在同一年發佈,同樣也沒有將「人口販運」與「性工作」做區分。直到 2002 年,第一項反人口販運的立法終於被引進英國,卻是經由「國籍、移民與政治庇護法案」 (the 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的一四五條款而來的。
於是在這個架構下,對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保護與支持,永遠被置於移民的身分與控制之後。設立於 2009 年的國家轉送機構 (The National Referral Mechanism,簡稱 NRM),就將非歐盟籍的受害者都假定為移民,由英國國境署檢核他們的案件。
正如布麗姬‧安德森與瑞菲卡‧安卓吉斯維克所強調的,偽造這種錯誤的連結,很明顯地是有利於國家。在此過程中,國家的角色--事實上為人口販運創造有利條件,比如貧窮--已經大大地被遺忘了。
我在曼徹斯特碰到的人口販賣事件,足以證明以移民為導向的反人口販運議題之繆誤。以我的經驗來說,大部分的女性被欺騙或被迫進入性產業,多半是來自歐盟國家。這些女性來自於歐盟的「邊緣」,因為貧窮,迫使她們遠離家鄉。貧窮加上社會排斥,才是她們移民,及可能被拐騙到西歐國家從事性工作的最重要因素。
目前對人口販賣問題的論述,如同布麗姬‧安德森 (Bridget Anderson) 與瑞菲卡‧安卓吉斯維克 (Rutvica Andrijasevic) 在他們的論文《性、奴隸與公民﹕反人口販賣的政治》 (Sex, Slaves and Citizens: the politics of anti-trafficking) 中所論辯的,不只是把「人口販運」簡化為「女性人口的性販運」,而忽略了其他類型的勞工人口販賣,且政府當局還將人口販運的現象與移民刻意連結在一起。
特別是從本世紀初,當歐洲各國緊縮移民政策與國界控制後,歐洲國家的政府把「人口販運的增加」歸咎於「非法移民的增加」。
在這個論述中,解決人口販運問題的方法就完全專注在控制移民數量上。「向人口販運問題宣戰」儼然已與打壓「非法移民」的政策緊密結合在一起。
英國在 2000 年簽訂、2006 年批准的「聯合國巴勒莫公約」(The UN’s Palermo Protocol,即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並非像多數人所認定的那樣,是一紙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人權法規,而是用來打擊跨國犯罪組織並強化國境控制的國際機制。
「巴勒莫公約」包括反人口販運條款,以及反走私移民。其中,反人口販運政策的方向,以英國來說,第一次出現在 2000 年工黨 (Labour Party) 政府的會議文件「設定邊界 (Setting the Boundaries)」中,發佈於「巴勒莫公約」的磋商期間。在「設定邊界」中的觸犯人口販運罪,並沒有將強迫與欺騙視為人口販運的重要元素。
此後,內政部的文件「停止人口販運﹕探討英國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 (Stopping TrafficL Exploring the extent of, and responses to, trafficking in women for sexual exploitation in the UK),在同一年發佈,同樣也沒有將「人口販運」與「性工作」做區分。直到 2002 年,第一項反人口販運的立法終於被引進英國,卻是經由「國籍、移民與政治庇護法案」 (the 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的一四五條款而來的。
於是在這個架構下,對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保護與支持,永遠被置於移民的身分與控制之後。設立於 2009 年的國家轉送機構 (The National Referral Mechanism,簡稱 NRM),就將非歐盟籍的受害者都假定為移民,由英國國境署檢核他們的案件。
正如布麗姬‧安德森與瑞菲卡‧安卓吉斯維克所強調的,偽造這種錯誤的連結,很明顯地是有利於國家。在此過程中,國家的角色--事實上為人口販運創造有利條件,比如貧窮--已經大大地被遺忘了。
我在曼徹斯特碰到的人口販賣事件,足以證明以移民為導向的反人口販運議題之繆誤。以我的經驗來說,大部分的女性被欺騙或被迫進入性產業,多半是來自歐盟國家。這些女性來自於歐盟的「邊緣」,因為貧窮,迫使她們遠離家鄉。貧窮加上社會排斥,才是她們移民,及可能被拐騙到西歐國家從事性工作的最重要因素。
原作注解﹕
聯合國巴勒莫公約 (The UN’s Palermo Protocol),即聯合國「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賣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協議書」,是 2000 年通過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補充條款,2003 年 9 月生效。該協議書中對拐賣人口行為的定義是國際公認的。
根據該協議書第三條規定﹕人口販運系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有控制權的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一四五條款」是有關性產業裡人口拐賣的法案,針對跨國的人口販運(販運到英國的性產業)。
聯合國巴勒莫公約 (The UN’s Palermo Protocol),即聯合國「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賣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協議書」,是 2000 年通過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補充條款,2003 年 9 月生效。該協議書中對拐賣人口行為的定義是國際公認的。
根據該協議書第三條規定﹕人口販運系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有控制權的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一四五條款」是有關性產業裡人口拐賣的法案,針對跨國的人口販運(販運到英國的性產業)。